• 2011-04-21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為預防過勞死,台北市勞工局研議,保全每月總工時三一二小時,減為兩百六十小時,昨日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工作強度較高的人身和運鈔保全,總工時再下修為二百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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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許多勞工朋友都自認倒楣,默默吃虧,但在近幾年法令的宣導與勞工主管機關的努力,很多勞工朋友都懂得使用勞資爭議協調、調解的平台,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處與雇主進行協商,在這裡也提供幾項提醒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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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爭議—定期契約

阿福是剛加入保全行列的新鮮人,錄取時公司拿出工作契約,向阿福說明工作契約是一年簽訂一次,每年都換新約,但簽約後工作地點固定,不會變動。阿福之前有聽說過定期契約,但是他的工作固定,可以被當作定期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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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

小添向公司申請了特休假,他所屬的小組經理接受假單口頭准假,並說假單會轉給公司人事部門,於是小添見按照休假計畫規劃了二天一夜的旅遊行程。不料小添按照計畫準備出門的前一天接到經理通知假期不獲准,要求小添隔天一樣要上班,但是小添已經向飯店定好房間,費用都已經付清了,而且經裡有口頭准假,這讓小添不知道到底是該去上班還是該去渡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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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發布保全員工時規範審核指引,明定保全員每天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估整月總工時應介於二百八十八到三百一十二小時,遠高於一般勞工,甚至高於勞委會發布的過勞死標準,全產總稱無法接受,保全員每月總工時應不得高於過勞死認定標準二百五十六小時。

勞委會前天邀集勞僱雙方檢討保全員工時,會後雖未訂出每月工時上限,但取得共識並發布審核指引,明定保全員每天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其中十小時為正常工時,超過十小時為加班,雇主必須要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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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就是勞工與雇主簽訂的工作合約,這些約定就算是口頭同意也會生效。所以當勞資雙方要約定工作事項時,必須清楚內容,以免簽訂、約定成效後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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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工作哪裡找?

和多數的工作一樣,透過親朋好友介紹、報紙廣告或是到各縣市政府的就業服務台去做求職登記都是找工作的方法,許多保全公司也會在就業博覽會中登記求才,以儲備保全人力,透過就業博覽會的媒合也是一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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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員工時 正常班+加班每天不得逾12小時   2001-04-14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保全業工時過長造成過勞死,勞委會昨天邀集勞雇開會檢討保全業工時,訂出保全業工時審核指引,明年五月一日起,全國八萬名保全員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連同加班時數,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超過正常工時必須強制給加班費。

人身及運鈔車正常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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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率全國之先,研擬下修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時上限,起因於三月初日前千翔保全姜姓從業人員因超時工作猝死案。勞工局調查發現, 該名保全因工時過長過勞死,由於知名的保全業幾乎都位在台北,決 定著手研議調降工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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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研擬訂定「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要點」,針對38類核定勞工的約定工作時數上限,從現行312小時,調為260小時,避免勞工工時過長,猝發心血管疾病,甚至死亡的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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