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研擬訂定「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要點」,針對38類核定勞工的約定工作時數上限,從現行312小時,調為260小時,避免勞工工時過長,猝發心血管疾病,甚至死亡的憾事一再發生。

 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之前有電子業高級工程師、保全業保全員,因工時太長而過勞死,從保護勞工的角度,市府政策性決定就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另行約定工作者的權益,訂定約定書審查要點,朝降低工時的方向推動,但要降低多少、各行業是否一致,尚須廣徵各方意見。

 郝龍斌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也要討論此事,「這本來就應全國一體適用」,希望中央訂出原則,以便各縣市政府依循,讓勞工有個有尊嚴的職場環境。

 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勞工若每天工作10小時,每6天休1天,4週就做240小時,若加班20小時,4週工時260小時,工作強度已經很大。

 陳業鑫表示,38類勞工的工時上限並非一刀切,要視其工作性質,有不同的規範,例如保全業又分駐衛警、運鈔、人身、系統保全等四種,駐衛警收發信件、巡邏是間歇性的,比較輕鬆,但運鈔、人身保全的工作持續、強度很重,不排除工時應比260小時還低。

 「勞委會若不作規定降低工時上限,台北市會自訂。」陳業鑫說,日本厚生勞動省10年前就提出:「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是導致腦、心臟等心血管疾病的主要致病因子」,希望各局處協助勞工局檢視相關行業的合理工時。

 陳業鑫表示,一旦實施新要點,勞工局對仍採用舊規定的機關行號,會採行政指導、積極勞動檢查等方式,促使改善勞工工作條件。

 依勞工局腹案,勞工工時1天不得超過10小時,雇主同日延長勞工工時不得超過2小時,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4週不得超過260小時,2週內至少休息2天,4週內至少4天例假。


新發展:希望快點定案,讓保全員的工時可以因此而正常一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市保全工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