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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發布保全員工時規範審核指引,明定保全員每天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估整月總工時應介於二百八十八到三百一十二小時,遠高於一般勞工,甚至高於勞委會發布的過勞死標準,全產總稱無法接受,保全員每月總工時應不得高於過勞死認定標準二百五十六小時。

勞委會前天邀集勞僱雙方檢討保全員工時,會後雖未訂出每月工時上限,但取得共識並發布審核指引,明定保全員每天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其中十小時為正常工時,超過十小時為加班,雇主必須要給加班費。

不 過全產總有意見,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已實施十五年,嚴重侵害勞動條件最低基準,勞委會應修法刪除,且目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者並非僅保全員, 其他卅七類工作者都有相同問題,勞委會應全面進行檢討,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全產總進一步指出,應將保全、警衛人員等監視性工作者自第八十四條之一的 核定工作者中刪除,也就是讓監視性工作回歸勞基法工時的規範,以第三十條之一的工作時間變更原則,來處理其工時的彈性運用。

勞委會昨則表示,針對全產總或外界對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工時的相關意見,均將納入參考,勞委會也已著手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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