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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亞科技五日內疑似兩名工程師過勞死,近日又發生宏達電一名工程師疑過勞死的案例,超時加班過勞的現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然而,過勞的問題並非僅止於高科技業,立委黃淑英、台灣勞工陣線與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日前接獲陳情:一名29歲姜姓保全員,自民國9010月進入保全公司,從事大樓保全工作,公司規定每日工作12小時,每四天休一天,合計每月正常工時達288小時,一年僅有73天的休假,不僅無勞基法保障因年資而有的特別休假,其休假時間仍須配合公司參與教育訓練。與一般勞工相比,100年人事行政局核定之國定假日及例假達115天,再加上勞工年資滿一年以上最少有7天的特別休假日,總計有122天,相較之下該保全員得以休息的時間實在少之又少。長達九年多負荷超時的工作環境,至去年(99年)1114下午,因出血性腦中風而於執行勤務的大樓中倒下,緊急送往醫院但仍於126不幸死亡。姜媽媽悲痛的指控公司罔顧勞工權益,兒子長期以來超時的工作,僅為了換取低薪的報酬,沒想到卻還賠上一條寶貴的性命!

 

超時工作政府背書,保全員過勞申訴無門

由於保全員被勞委會公告指定為勞基法第84-1條的適用對象,意即其可不受勞基法的相關工時保障,導致保全員普遍每月工時都高達240-360小時,遠超過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不得超過的184小時。日前就有運鈔保全員申訴工時過長,身心難以負荷,卻遭台北市勞工局回應:以每天12小時、每月上班26天做為標準,其每月工時上限為312小時並無不妥。顯而易見的,勞政單位對保全員的工作處境完全視而不見,更縱容資方惡意剝削勞工,讓保全員陷於過勞死的嚴重健康風險中,儼然已成為殺人的幫兇!如今發生姜姓保全員因過勞而斷送寶貴性命的憾事,勞委會亦難辭其咎。

 

核定之合法工時遠高於認定過勞死之工時標準,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現危機

勞委會日前修訂過勞死認定標準及「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勞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92小時或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平均每月加班72小時即為工作過重。意即表示:勞工一個月的工時如果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個月工時達256小時者,即屬工作過重。但目前縣市政府核定保全員之合法正常工時,卻往往超過勞委會認定之過勞、工作過重的工時標準!事實上,勞基法第84-1條的立法目的與背景,是為了擴大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但鑑於部分工作者之工作性質特殊,如急診室、開刀房或飛航人員等,難以適用勞基法相關工時保障規定,因而訂定之排除條款。然而,勞工並非機器,即使因其特殊性需有較彈性的工時分配,應仍符合勞基法每月的最高工時保障,不應任由雇主要求勞工配合超時工作,甚至使其成為過勞的高危險群。

 

目前勞委會對於勞基法第84-1條的濫用與放任,已嚴重影響到勞工的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立委黃淑英、台灣勞工陣線監事張烽益與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再次提出呼籲:勞委會應立即將保全人員刪除於「勞動基準法」第84-1條所指定適用的名單中,讓保全員享有最基本的勞動權益!此外,更應全面檢討勞基法第84-1條的適用對象與範圍,且不論是否為勞基法第84-1條之適用對象,都應符合勞基法之最高工時保障,以杜絕勞工再次成為勞基法第84-1條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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