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蘋果日報【許淑惠╱台中報導】2011年 09月23日

台中市男子賴啟弘十年前當貨車司機,長期反覆彎腰搬抬桶裝沙拉油、糖重物,去年四月賴男腰痛腿麻,經檢查認定是職業傷害造成,賴男提告要求僱主運興油行,補償職災病假工資、加班費等,台中地院昨判僱主要補償賴男十四個月的薪資、一千八百小時加班費和六十二天的未休假工資等,共一百零三萬餘元。

連動兩次手術治療

賴男提告,去年六月他診斷出腰椎椎間盤突出,導致腰痛腿麻,醫生建議他避免再彎腰搬抬重物,他請病假動手術,今年三月再次手術,醫生囑咐他戴背架休養三個月。僱主辯稱,去年六月賴男已口頭請辭,今年一月發函要他返回工作調整職務,賴男置之不理惡意曠職。
法院認定,賴男職災醫療期間,僱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且十年來賴男雖未主張加班費以及特別休假日加倍工資,但不代表賴男默示不要,僱主也未舉證雙方訂有工作規則,應依《勞基法》補償賴男損失。 

 

眉批:所以我們一定要知道法令規定,才有可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市保全工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