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2011.08.15
 

北市勞工局將38類「爆肝」行業別,訂出每月工時最高上限288、260、240小時三大類,原預定月底 實施。沒想到,航空業、廣告業、立法院長駕駛紛紛提出「異」見,要求放寬工時上限,保全業則擔心人力補充不及,爭取延後上路。由於外界「雜音」甚多,勞工 局決定舉行聽證會,最快得到10月中旬才會施行。

勞工局表示,至公告截止日共收到12單位書面陳述意見,將在29日舉行的「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聽證會,彙整各方看法再決定是否修改。

勞工局認定工作強度屬中等的公務機關、民間單位「首長駕駛」,每月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60小時。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司機反映,由於立院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服務選民性質,接待外賓、跑紅白帖等行程較其它部會多,一日工作時間經常超過12小時,希望上限增至288小時。

勞工局認為,所有首長駕駛的勞動強度應具一致性,「不宜單獨調整」,目前僅接獲立院駕駛反映有此問題,將視公聽會上立院代表陳述的意見做通盤考量。

另外,航空業性質特殊,若遇上飛行16小時以上的「超長航班」,勞工局放寬規定,一日可工作超過12小時,須間隔18小時再出勤。但有航空業者反映,部分國外直飛航班介於12至16小時,不屬超長航班,但一日工時也會超過12小時,希望勞工局納入規範。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表示,超長航班時數由民航局定義,為全世界統一標準,考慮將12至16小時的航班定義為「中程航班」,一日工時同樣可超過12小時。

廣告業則強調時效性,接到專案後須密集連續工作,在每月總工時不變下,盼放寬每日工時上限;也有保全業者表示,新制大舉降低工時,須招募更多新人,但景氣變好徵才不易,希望延緩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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