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8日電)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由於明年1月1日恰好是星期天,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採時薪制的員工,若在1月1日和2日上班,公司應加倍發給薪水,也就是時薪至少為新台幣206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若是實施週休二日的民眾,則無補假問題,因民國101年全年總休假為112天,1月1日則包含在總休假日。

陳業鑫指出,上班休假時間為隔週休的民眾,若在1月1日或2日上班,則應各補假1日或勞資雙方協商另訂補假日期,或者是針對出勤的工作人員加倍發給薪資,都是可施行的方法。

勞工局表示,採排休的民眾,明年1月1日和2日當天是正常工作天,可調移至別天休假,無補假問題,但公司應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避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

勞工局指出,明年元旦起基本工資將調漲為時薪103元,月薪制為1萬8780元,時薪制人員如在1月1日和2日上班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時薪至少要為206元以上才符合規定。

勞工局建議公司應事先和員工協商,並詳細將工時調移或補假等情形,提供給員工知道,勞資雙方如對補假仍有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1999轉7015至7022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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