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社區或工作場所的駐衛保全員長時間工作所獲得的報酬符合規定嗎?

 

不管您是社區管委員或保全員,下列事項您一定要知道!

保全員是勞基法規定的特殊工作者,工作時數只要勞資協商後報勞工局審查通過,可不受限於正常工時雙周84小時的規定。目前本市勞工局審查標準如下:

【工作時間及例假】

即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30日

自民國101年5月1日起,工時再降低

一、每日正常出勤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二、正常工時以每月最高252小時、加班46小時,合計全月298小時為上限。

三、月休至少5-6天。

一、每日正常出勤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

二、正常工時以每月最高240小時、加班48小時,合計全月288小時為上限。

三、月休至少6-7天。

【國定假日】

要注意,各種國定假日一律要給假,否則就要加發1日薪資喔!

【薪資】

切記!工時增加,工資一定要連帶調整,其計算公式如下:

保全員最低薪資 =月基本工資+(保全員全月工作時數-182) ×月基本工資/240

註一:上述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目前為17,880元,101年起調整為18,780)

 

舉例而言,如果 貴社區於101年僱用一位保全員,且他的工作時間是每月208小時,那麼他的薪資至少要有

18,780+(208-182) ×18780/240=20,815元(如果有加班,還要給加班費喔!)

 

 勞基法小常識:

目前勞基法的罰鍰已經提高至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必要時還可以公佈違法事業單位及雇主名稱! 

申訴電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  勞動檢查處07-7336959

 如果有問題請洽:高雄市產業總工會07-3382928

傳單圖檔.JPG  


眉批:很有用的資訊,提供保全弟兄參考,不過可惜只限於高雄市,希望其他地方的主管機關也可以積極一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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