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  (蕭照平報導)  2011/10/06 

日前,審計長林慶隆在立法院備詢報告時表示,「不穩定就業」以及「工作貧窮」是目前台灣勞工,新的就業風險。

『九十九年五月份部分時間,臨時性或是派遣工作人數達到七十二萬多人,比九十八年增加了三萬多人,另外,九十九年度就業者每月工作收入低於兩萬元的,達到一百零三萬餘人,顯示出失業風險以外,不穩定就業以及工作貧窮已經成為勞工新的就業風險』

根 據統計,這群七十二萬多名的非典型勞動者,其中就有五十三萬人是派遣勞工,這群勞工,除了原本薪資就比正職員工還低之外,再加上派遣公司的中介,實際所得 也就更少,完全呼應「工作貧窮」的說法。對此,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胡孟瑀表示,資方對派遣工的勞力剝削,是很嚴重的問題。

『學 術上有個名詞叫做彈性剝削,它指的就是說這種非典型的雇用,必然會造成一些剝削的作用,我舉例來說,因為派遣方式必然是上級要透過包商來承接案子,再聘請 些勞工來給付勞務,那包商會在標案上彼此競爭,競爭就會不斷往下壓,往下壓就很有可能造成派遣公司,雇用員工上會剝削員工的方式來保持自己的利潤,這是整 個台灣在派遣結構制度上很致命的問題』

不僅薪資被剝削,同時,派遣工也看不到晉升的機會,胡孟瑀更表示,對年輕人來說,派遣是份看不見未來的工作。

『最 致命的問題就是年資沒辦法累計,以勞基法的標準來講,每工作滿一年就有特休假,這部分約聘雇就沒有這樣的好處,另一個更致命的在職業上缺點就是,他不可能 有所謂的晉升,甚至加薪的機會,我想這對勞工是非常大的影響,在這份工作上是不可能因為成就而有加薪升遷的回饋,我想這種工作,特別是對青年人在職場上感 到挫折』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認為,勞工薪資多年沒有調整,與派遣公司壓縮勞工薪資有關。

『基本上如果公部門自己做約聘就可以,那為什麼要透過派遣公司來勞力剝削,既然能編預算給勞工,為什麼不直接給勞工還要透過派遣公司,這種便宜行事會變成惡性循環,你看這幾年台灣工資都沒有漲,工資也被壓縮就是因為有這些血汗勞工』

潘孟安更表示,行政部門大量委外派遣勞動者,但卻沒有明確的法令規範,讓派遣工名符其實成為血汗勞工。

『這五十幾萬派遣工沒有法律規範,變成派遣工沒有勞保健保甚至沒有退輔提撥,變成血汗勞工』

換句話說,派遣工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因為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往往勞方是求助無門。因此,潘孟安認為,修法工作是當務之急。

『未來修法方向有幾個方向,最好全部納入勞動基準法,要不然最起碼也應該要有派遣專章,讓雇主跟員工之間權力平衡的立法,是當務之急的工作』

國民黨立委侯彩鳳也有相同看法,她認為派遣工作不能無限上綱,必須要有比例管制,同時,派遣公司的成立,也必須要有一定的審查機制。

『它必須要像外勞一樣要有百分比,就是說一個公司有十個正職勞工,卻有九十個要用派遣工,這也不行,我們要約束百分比;還有派遣公司要成立,你的財務就必須要健全,這都是必備的,如果財務不建全或惡性倒閉,老闆也必須像雇主一樣要有被判刑或限制出境才行』

除了限制比例以及強化派遣公司的審查之外,民間團體胡孟瑀要求修法,應該以「同工同酬」以及「要派單位負起共同雇主責任」的方向來思考。

『立 法的話,我認為派遣勞工跟同樣工作崗位同樣工作內容的人,應該要同工同酬,沒有理由去做剝削的動作,沒有這道理這是不符合公平性原則的,第二個就是說,我 們應該要將使用派遣勞工的要派單位,應該也要把它視為一併的雇主,學術上講的共同雇主責任,換句話說,勞工相關權益跟安全不只是直接雇用他的派遣公司有責 任,使用它的要派公司也有責任,也要負擔共同雇主責任,這兩點是最重要的』

針對派遣工的權益來修法,藍綠都有共識。不過當政府透過派遣,降低失業率的同時,不禁要思考派遣到底是解決失業問題,還是延伸出更多的勞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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