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工會不給假變曠職 勞工局另罰30萬

2011年 09月11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屢傳勞資糾紛的量販龍頭家樂福,所屬樹林店產業工會幹部、基層員工陳明德,去年被以曠職6天、與高層口角竟提告 以下犯上,及隱瞞有賭博前科等3理由開除,但法官認定加樂福刁難請假、違法解僱,日前判須讓陳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17萬餘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另以歧 視工會等裁罰家樂福30萬元。

「找理由開除人」

陳明德受訪表示,因他參與工會,「公司才把我當眼中釘。」家樂福則低調回應:「尊重判決,應不會再上訴。」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常務理事羅啟祥則抨擊家樂福「過於苛刻、感覺就是在找理由開除人。」
家樂福1959年創立於法國,是世界第2大零售集團,台灣63家店總員工逾萬人,但如此知名企業,勞資糾紛卻屢見不鮮,勞委會指出,年初員工檢舉不發加班費與假日雙倍工資等案,每月曾達1、20件,新北市4月公布量販店春節勞動檢查,共9家違規,家樂福竟佔8家。
家樂福樹林店員工陳明德去年6月參與成立家樂福樹林店產業工會,擔任常務理事,去年11月,家樂福以陳明德2個月內曠職6天、與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吳佩琦口角以下犯上、應徵時隱匿有賭博前科3理由開除。陳不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士林地院調查認定,所謂曠職6天,是陳因參與工會事務或丈母娘胃癌緊急住院而事先請假,家樂福卻駁回請假,藉由請假程序刁難。至於家樂福指陳與長 官口角後,提告妨害自由,嚴重侮辱上司、以下犯上,此部分已逾《勞基法》須30天內解除勞動契約的期限。且陳某從未因前科影響工作或造成公司損失。

員工抱怨被壓榨

法官認定,家樂福解僱陳違反《勞基 法》,須讓陳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另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陳明德申訴,調查後先前另以歧視工會、違法解僱等理由裁罰家樂福30萬元。家樂福一名員 工另私下抱怨,公司雖1天排班7小時,但實際工作快10小時卻沒加班費,實在「壓榨勞工」。

常見勞資糾紛 因應須知

試用期不給薪、無理解僱、積欠退休金、逼迫提前退休
.勞工可依《勞基法》向工會或當地勞工局申訴,協調無效可訴訟解決
加重工作量或惡意調動
.須視勞動契約而定,若確屬違約,勞工可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如無勞動契約,則需透過工會或勞工局協調
未投保勞保或被低報投保薪資
.可向勞保局檢舉,該局會處罰資方及要求補投保
因公傷或職業災害導致權益受損
.可向勞工局申訴,依《職災保護法》要求僱主賠償
糾紛申訴
.勞委會(02)8590-2866,也可洽各地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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