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動是由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與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發起,歡迎保全弟兄一起來參加!

 

父親節 不快樂!──爸爸,抱我,不要爆肝!

──我工作時間太長,看不到小孩醒著的樣子    

──公司六點就廣播叫我回家,但五點半先交代工作說今天要做完      
──我工作太累,沒力氣生小孩        
──我好不容易放假,沒心情出去約會,更別說結婚當爸爸          
──我半夜才回家,公司說我是留下來打籃球            
──勞基法兩週84?我一週就84!              
──我學生的家長從來沒簽過聯絡簿

超時工作就是消滅健康、消滅家庭、消滅工作機會!

廢除勞基法84條之一!
每日工作八小時,是文明社會承認的勞工基本保障!
不同的工作性質考量,不能超越勞工的健康和人權!
縮短工時,把多出來的工作分給失業的人!
減少工作量,才能減少醫療資源的消耗!
保全要巡邏、交管、收發信件、人車檢查、保持警戒,不是坐著沒事幹!

2011年8月7日(星期日)10:00-12:00
勞工委員會(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遊行-新光三越廣場(忠孝西路館前路口)
父親節不快樂,獻肝給大官,祭拜過勞死好兄弟
發起單位: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主辦單位: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新竹縣議員高偉凱服務處
桃竹苗區:當天8:30竹北、8:45新豐、9:00湖口發車  報名專線:03-6570655 

說明:合法的跟「變相」的超時工作或責任制,都來自這一條惡法:

勞基法84-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註:
勞基法30條:每日8小時,每雙週84小時的規定
勞基法32條:每月加班超過30條的部份上限為46小時的規定
勞基法36條:每七日至少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
勞基法37條:每年19天國定、民俗節日及勞動節
勞基法49條:女工夜間工作之特殊保護的規定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於父親節 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陳情書

消滅超時工作!終結責任制!廢除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

八小時工作制是勞動憲法,不容違反

  • 八小時工作制,以及勞基法有關工時、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我們應該把它當作台灣這個文明社會有關勞工身心健康、家庭、社會發展等等的最基本 保障;超過這個標準,就等於是次等國民、甚至倒退到石器時代或奴隸制。任何工作性質的「特殊考量」,不應該凌駕於文明社會裡人權的基本要求。

  
工作時間、工作量難以認定的職種,應確立為工作量協商制
  

  • 現行八十四條之一放到勞動現場,已經被等同於「工時無上限」。其原始的用意,應是工作性質特殊造成工作量與工作時間難以被監督。正確的做法,是由 勞資協商「在八小時範圍內」合理的工作量,而不是將八小時上限的大門打開。至於極少數單次工作超過八小時的職種,寧可比照工時調整的方式,但整體工作時數 仍應以兩週八十四小時為上限,並且應採嚴格認定。

當前勞動現場,勞方沒有和資方平等協商的實力   

  • 即使是工作量/工時協商,在修法或執法時,也必須考量到台灣目前勞資實力不對等,所謂「勞資協商」,往往就是雇主說了算。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解釋令,應該就「基準」問題由官方明確訂定;基準以上,才是協商的範圍。

變相的責任制,勞動檢查效果有限,應根本關閉84-1的大門   

  • 因為開了84-1的大門,必然就讓很多事業單位跟著溜過去,特別是製造業或服務業普遍存在變相的責任制。即使有勞動檢查,也無法應付諸如「他是留 在公司打籃球」、「可以請補休(但實際永遠沒機會休或休不完)」、「他有寫加班單就會給加班費(但公司的文化就是沒人敢寫)」等等類似的情況,還有在家工 作或半夜收到簡訊等等情況。

監視性、間歇性工作並不是特別輕鬆

  • 以保全人員為例,並不是坐著不動、看看監視器、每兩個小時繞一圈就好;長時間保持警戒(包括出入管制、開門甚至敬禮)、收發信件包裹、檢查人車、 交管、清潔等等,也需要保全員付出心力。況且,工作再輕鬆,也不是延長工時上限的理由,這妨礙了勞工正常的家庭與社交生活。固然,保全不同的駐點,有「很 操」或「很涼」的差別,但這應該以其他的方式反應在勞動條件上(例如薪資及加班費),而非踐踏原有的勞動基準。

政府應創造有利於勞工爭取調薪的環境

  • 還有大量的非責任制勞工,領得到加班費,也經常在超時工作。因為薪資過低,需要靠加班費來彌補,這造成了幾十年來台灣工人「喜歡加班」的現象。勞 工在正常八小時工作時間內無法掙得生活所需,是文明社會的恥辱,也造成長期以來工人沒有時間或沒有心思進修、看小孩的功課、除了夜市人生和進香團以外沒有 更多元的休閒;更不要提在對待小孩時付出更大的耐心與同理心以取代放縱或打罵。

降低工時才能創造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   

  • 八十四條之一、彈性或變形工時、將假日加班「加倍」給付解釋成「只要加一天」等等「取消」或「降低」加班費計算的法規,使得雇主叫員工加班比較省 錢、增加僱用比較貴,等於是鼓勵雇主使用加班。反過來說,兩個每月工時高達兩百六、七十小時的職位,等於是消滅一個工作機會。現在政府統計上的失業率雖然 儘量在下壓,但增加的職缺大多是短期僱用的人員。長工時/低工資早已不是台灣在競爭力上的強項、我們也不願意倒退到六、七○年代的水平。整體降低工時,才 能真正創造穩定的就業機會。

削價競爭、無償加班無法提升產業競爭力

  • 台灣的「科技代工業」現況是毛利率越來越低,老闆把壓低勞工薪水、要求勞工無償加班視為cost down、維持利潤的主要方式,而不是真正提升技術。企業競爭力不該來自剝削勞工,政府若要推動產業轉型,應該先消滅超時工作,讓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提高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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