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el.Castells 在「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指出:高失業率不是因為引進新的技術,而是起因於錯誤的總體經濟政策及不鼓勵私人創造工作機會的制度環境。

 

筆者親身經歷台灣電信產業改制,從新制度主義制度變遷觀點檢視電信總局公司化,到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國、民兩黨均陷入新自由主義市場自由化、民營化、去管制的迷思。從國民黨1996年通過電信三法,電信總局公司化;2000年 開放固定網路,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相關財團透過政商關係遊說施壓,強迫中華電信公司低價開放固網設備。交通部部務會報將該案列為討論案,若非中華電信工 會陳情抗議,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交通部部長與電總局局長涉嫌圖利而作罷,最後該案地檢署以圖利罪不處罰未遂犯作成不起訴處分。

 

藉由政府公權力累積六十年國家資源,與人民繳交之高額裝機費,中華電信公司的經營資源(土地、固定網路)與董事會決策團隊成員任命至今均由執政黨欽點,且以台灣為其主要市場,大量賺台灣人的錢,每年平均盈餘高達四、五百億新台幣,固定網路市佔率更高達97%。 在民營化後,一方面將近半的盈餘分給外資,另一方面拿公帑成立基金會,高調倡導「企業社會責任」;卻採用「人力派遣」制度,大量把中華電信公司必要持續的 人力外包,藉以降低人事成本,道地實在的賺台灣人的錢,卻將台灣的年輕人推向一個不確定的未來,把企業應負擔的成本轉嫁給社會,標準魔鬼剝削與菩薩慈悲的 鑲嵌。兩相對照,何其諷刺!難怪富邦集團負責人撰文投書媒體指稱,中華電信民營化釋股外資作法標準「賤賣國產」。

 

 

事實上,企業執行長為追求短線財報績效,過度操作財務槓桿,掏空公司案例如孫道存、王又曾、崔湧等不勝枚舉。然環視亞洲甚至世界電信產業發展,中華電信公司歷經1997亞洲金融風暴,與2008華 爾街金融海嘯考驗,該公司「假民營、真公營」的治理模式,勞資既鬥爭又合作的新制度政治經濟學,不僅在台灣或亞洲都是特例。同時印證英國學者韋伯夫婦認 為: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工會是一個基本產業民主的力量,因為工會組織是有效抗衡托辣斯的堡壘。在政治領域的民主概念也會滲入工業的領域,雇主和勞工必須平 等的相對待,政治民主將不可避免促成產業民主,而工會組織或勞工運動正是推動產業民主的代理人。

 

    比得.杜拉克在「面對管理時代的大師(1997)」 指出:「民主制度裡,工會本來就是企業組織的一部分,而且擔負著重要的功能,就算企業的管理制度很開明,會還是有必要存在。勞工自然有必要自己有自己的組 織,來為自己爭取權益。員工會因為工會的存在,而獲得一種歸屬感。」。基於兩項國際公約與憲法自由結社精神,新修正之「工會法」規定,自2011年5月1日 起,所有相關產業(不同公司)勞工,可以成立產業工會。為重建台灣公民社會「信任」的核心價值,共同追求一個具有分配正義的工作環境,筆者建議:

一 反剝削:矯正資本主義「右手用派遣制度剝削勞工,左手以公帑包裝慈悲形象」的偽善迷思,將企業應負擔成本轉嫁社會,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核心價值,公股企 業如「中華電信公司」、「公廣集團」;集團企業如「遠東集「富邦集團」應優先將外包員工納入正式編制,讓年輕人浪漫戀愛、勇敢結婚,活的有希望。

二 要分享:比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金管會要求一定資本額上市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模式,大型集團企業應設置員工董事,公用事業應設置公益董事,以落 實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精神,宣示企業經營者透過制度,展現正派經營的決心與態度,經由公開分享經營資訊,建立勞資信任關係,追求企業永續經 營願景。

三 爭平等:基於「社會平權」理念,彌平「階級對立」,將「勞工是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無名英雄」口號,化為具體的制度,提高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建立公義和諧社會。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發起人暨籌備會召集人   張緒中 博士

本文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e100637511/75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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