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4-21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為預防過勞死,台北市勞工局研議,保全每月總工時三一二小時,減為兩百六十小時,昨日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工作強度較高的人身和運鈔保全,總工時再下修為二百四十小時。

     陳業鑫說,日前勞委會認為,保全業每月總工時不得逾二八八小時,市府認為保全、司機等行業,過勞死風險較高,下修為二六○小時,但保全分人身、運鈔、駐衛警和系統保全四大類,其中又以人身和運鈔保全較辛苦。

     陳業鑫說,正研擬修正「另行約定工作者時數」約定書審查要點,這兩類保全工時確定再下修,規定每月不得超過二百四十個小時,市府也將清查其他職業別,若工作強度太強,不排除訂出比二百四十個小時更低的工時數。

     除保全業下修工時外,陳業鑫說,空姐、司機、業務、醫護人員、監護工、家庭幫傭、會計師助理、房仲等職業,將依工作強度,再下修工時,但需要跟基層員工訪談後,才能確定減少多少工時。他強調,詳細政策內容尚在研議,預計最快五月底上路。

 

眉批:如果可以成功的話,那真的太感謝台北市勞工局了!相形之下,其他地方主管機關、勞委會,不覺得慚愧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市保全工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