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許多勞工朋友都自認倒楣,默默吃虧,但在近幾年法令的宣導與勞工主管機關的努力,很多勞工朋友都懂得使用勞資爭議協調、調解的平台,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處與雇主進行協商,在這裡也提供幾項提醒作為參考。

 

發生爭議了怎麼辦!?

1.確認爭議問題:向公司主管確認爭議發生原因,在公司內提出異議,先經由公司管道釐清爭議。

2.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處:當爭議問題無法在公司內妥善解決,或是發現公司沒有處理機制甚至拒絕處理,請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爭議處理,進入調處的行政程序。

3.評估爭議問題:許多爭議是有法定時效效力的,例如,如果是公司違法而勞工向公司提出異議後沒有改善,勞工決定向公司提出離職並要求資遣費,這是必須在事發後30天內提出;而發生職業災害問題則是必須在2年內提出,這些時間限制往往影響勞工權益,一定要留意。

4.必要的法定程序:有部份爭議問題是需要『明確告知』以表達勞方立場與爭議問題,所謂明確告知便是在法律上向對方明白表示異議,許多異議表示需要透過書面,例如存證信函,如果不明白存證信函如何書寫與運用,則可以各政府機關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詢問。

5.保存文件:勞工求職時,公司往往會收去勞工許多資料,相對的,勞工也需要雇主提供的就職資料,例如工作合約、勞動契約、薪資明細等資料,勞工朋友應該將這些資料妥善保存以做證明。勞工保險資料也是很重要的文件,勞工朋友可以攜帶身分證、印章前往勞工保險局申請清冊以了解投保情況。

 

各位保全伙伴,如果您有勞工權益相關問題,請洽

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連絡電話07-

二、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連絡電話:07-33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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