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就是勞工與雇主簽訂的工作合約,這些約定就算是口頭同意也會生效。所以當勞資雙方要約定工作事項時,必須清楚內容,以免簽訂、約定成效後才反悔。

契約的內容多半約定勞工工作時間、休息、薪資、福利制度等等,在各行各業經爭激烈的現在,求職者在簽約時必須留意。但是雙方簽訂的契約有違背法令的規定,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則契約的約定是無效的。

簽訂之後的契約是勞資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的,勞工朋友要記得向公司索取。

 工作時間(84條之1)

保全員工作最特別的地方是這項工作不受到一天工作八小時、工作七天休息一天的限制,這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定,這項規定中只要保全公司經過勞工同意,並個別簽訂書面約定後將約定書送主管機關核備,就不受一天工作八小時規定的約束。

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沒有將保全員簽訂的書面約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那麼保全員的工作間就要受到一天工作八小時、工作兩周休息兩天等規定的約束。

 工資

經過法令的修訂現行基本工資月薪制是17,280元,於民國100年元月開始月薪則會增加為月薪制17,880元。而時薪制現行法規規定是95元,100年在元月則會調整為最低98元。

目前許多保全員的薪資都在二萬元左右,表面上看似乎有符合月薪的規定。然而勞委會曾說明現行基本工資是以正常工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84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保全員的正常工作時間如果超過法定正常工作之時數,則基本工資應該按時數增給!再者,工作時間雖然較長,但超過勞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之外的工時一樣必須以加班費計算,加班兩小時內以時薪1/3加計,超過兩小時是以時薪2/3加計。

每月工資最好能請雇主發給薪資明細,以了解每月工作薪水計算的情況。

職業災害

即使保全工作性質特殊,但目前的法令規定雇主必須為勞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教導員工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此外保全法中也賦予保全員能佩戴一定的安全防護裝備。

因此勞工朋友一旦因為工作不幸發生殘廢或死亡,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殘廢補償、喪葬費、死亡補償…等費用。

有許多關於職災的爭議來自於當保全員因為發生職災而不能工作時,雇主會解雇保全員或是暫時停止推派工作,這是違反勞動契約的。當勞工因為職災不能繼續工作時,雇主必須給予工資補償與醫療費用,而不是以解雇或留職停薪方式拒絕給薪。

此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屬於通勤職災,一樣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各項給付,但要注意的是有下列這些情形除外。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
    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金

勞工從事工作雇主就該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且提勞工退休金,即使是五人以下非強制投保單位,雇主在聘雇勞工之後也要向勞保局申請投保就業保險提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請領失業給付與勞工退休金的權益,許多民眾與雇主都不知道有這項規定,轉而請勞工前往職業工會投保,反而勞工喪失應有權益。

現行勞工退休金是以每月薪資6%來提撥,勞工本人也可以自行提撥,但加計不得超過每月薪資的12%。勞工朋友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勞工退休金提撥明細,了解退薪金提撥情況。

小提醒:6%的退休金是由雇主提撥,不能從薪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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