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當全國勞工一再地因為過勞而喪失寶貴的生命;工會團體要求勞委會重新檢討台灣的工時制度之際,新北市勞工局竟然無視於廣大勞工的呼聲,於日前(3/11)召開保全人員工時座談會,會中更達成保全員每日工時12小時、全月出勤總時數312小時為上限的審核標準!本會強烈譴責如此荒謬的工時標準,「新北市勞工局」這種完全不顧勞工權益,充當資方打手的作法,更讓本會感到不齒。

本會不能接受,當勞工保險局才剛核定29歲姜姓保全員過勞致死的案件,而他的工時是每日工作12小時,每四天休一天,合計每月正常工時288小時,新北市勞工局竟然可以大言不慚的表示一個月312個小時的標準不會破壞勞工身體健康!

當勞委會公佈的過勞死及「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告訴我們:勞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92小時或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平均每月加班72小時即為工作過重。換句話說,勞工一個月的工時如果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個月工時達256小時者,就是過勞的高危險族群。請新北市勞工局的官員告訴我們,為什麼新北市的保全員可以每個月工作312小時?

 勞委會對於勞基法第84-1條的放任加上勞工局的縱容與濫用,已嚴重影響到勞工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我們呼籲:勞委會應立即將保全人員刪除於「勞動基準法」第84-1條所指定適用的名單中,讓保全員享有最基本的勞動權益!所以本會強烈要求全面檢討勞基法第84-1條的適用對象與範圍,且不論是否為勞基法第84-1條之適用對象,都應符合勞基法之最高工時保障,以杜絕勞工再次成為勞基法第84-1條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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