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月14日為第13屆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鍾孔炤呼籲各事業單位雇主,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應給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1日(指零時起至午後24時止連續24小時),原本無須出勤的勞工,不另外再給假給薪。

如果選舉當天勞工確實有出勤或輪班之必要,事業單位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除要加倍給予出勤時間的工資,還要給予勞工往返投票的時間。倘勞工確實不能配合出勤,也不能作不利益處分(如扣薪、扣假或記過等),如果未依規定給假,勞工局將可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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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8日電)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由於明年1月1日恰好是星期天,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採時薪制的員工,若在1月1日和2日上班,公司應加倍發給薪水,也就是時薪至少為新台幣206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若是實施週休二日的民眾,則無補假問題,因民國101年全年總休假為112天,1月1日則包含在總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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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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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今天(17號)公布最新一波排除適用責任制、可以超時工作的特定行業和工作,包含一般旅館鋪床工、托兒所保育員,醫療保健服務業的九種職務人員等,最快將從明年元月起生效,不能再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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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謝梅芬/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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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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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2011-11-3

無薪假風暴持續延燒,竹科大老向馬英九總統訴苦,並提出「彈性工時」概念,建議修正勞基法現行工時上限雙周八十四小時,改以「整年」為單位,放寬企業隨時調整工作時間。對此勞工團體痛批企業「貪得無饜」,直指過勞死頻傳的科技業「什麼時後遵守過勞基法?」勞委會則表示,將蒐集各國作法,研議修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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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社區或工作場所的駐衛保全員長時間工作所獲得的報酬符合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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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1.10.06】

勞委會第二件裁決案例出爐,也是首件資方對工會幹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資方正是半官方的台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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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  (蕭照平報導)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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